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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