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