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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