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