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的体系建设、基金运行、医药管理、经办服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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