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五章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第五十条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五章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第五十条 参保人员的医保电子诊疗数据经本人授权后,可以用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理赔。探索推动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直接赔付,提高赔付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