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通过加强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优化参保服务、提升参保便捷性等措施,引导公民提高主动参保意识,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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