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华侨在本市办理子女就读、升学、照顾生育、社会救助等事务需要认定身份的,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相关身份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