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二)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四)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