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和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向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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