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查询单用途卡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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