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查询单用途卡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