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