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五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