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明树木编号、名称、保护级别等内容的标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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