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文书。
当事人应当向办案机关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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