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十九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资格资质许可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审核管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司法鉴定协会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的主体信息、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信息。
鼓励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其主体信息、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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