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适用团体标准或者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