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