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