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完善长江三角洲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推动金融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