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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