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地面沉降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面沉降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灾减灾等常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