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