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建设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