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乡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