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