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