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七条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城市道路建设资金的投入。
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城市道路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