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等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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