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市市管处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