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