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外方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其他投资形式企业的,按照国家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