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