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同治理、区域联动、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