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第九条 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居住管理等规定,办理刑释解教人员的户口或者居住证明的登记、变更等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