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