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九条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九条 宗教团体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阐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