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三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聘任校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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