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中华传统美德、生命、心理健康、法制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