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四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四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促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