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四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四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促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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