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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