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章 素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