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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