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三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