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扶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开展技术交流,拓展国际市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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