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本市户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户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