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