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