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合作与联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