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六条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等理由非法限制、剥夺妇女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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