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六条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等理由非法限制、剥夺妇女的财产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