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归侨、侨眷全家出境定居,需要保留原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而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允许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