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按照国家的规定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