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本市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给予教师优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