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