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